設計合同中期限約定的重要性
發布時間:2020-01-07 來源:建筑設計院 設計院 瀏覽:次
在設計合同中,設計人與發包人(或委托人)簽訂合同后,就會開展設計工作。但在開始設計工作前,需委托人提供有關項目的資料,如:項目批文、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項目施工圖、裝修工程圖、新風系統和空調管道布局、樓層平面圖等。
設計人只有在收到了項目工程的基本資料后,才可能開始設計工作。而設計人需在一定的期限內完成設計圖,并交付發包人(或委托人)。
因此,設計合同中會對發包人的資料交付時間,以及設計人交付設計圖紙的期限都有約定。
而在實踐中,很多設計合同中對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相關資料和文件的時間,以及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設計資料和文件的時間都不注意。在審核時,法務人員常常發現空白。若不約定,當發生資料交付遲延時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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