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湖畔里坍塌事故調查,甲方/EPC總承包/監理/圖審全追責
發布時間:2022-02-21 來源:本站 瀏覽:次
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屋面鋼結構設計存在重大錯誤,且未按經施工圖審查的設計圖紙施工而引發坍塌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最終,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項目設計負責人、施工圖設計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等12人被依法逮捕;建設單位總工程師、項目經理、項目結構專業審核人、設計院執行院長等6人被取保候審。另對10名公職人員作出追責問責處理。2020年3月6日,杜某龍、王某軍掛靠中H集團中標湖畔里項目,中H集團為該項目EPC總承包施工單位(合同包括全部施工圖設計和部分施工),中H集團與王某軍簽訂EPC項目《工程項目責任承包合同》,杜某龍為擔保人,承包全部內容。杜某龍、王某軍為實際承包人,兩人出資額分別為80%、20%。
2020年8月,王某軍又將湖畔里項目設計任務轉包給一家設計公司,合同約定承擔全部設計,設計公司蔣某敏為該設計項目的牽頭人。該設計公司又將其中結構專業施工圖的設計分包給一家設計工作室。由于設計公司建筑設計與工作室結構設計之間沒有協調一致,鋼結構施工圖設計未計取建筑設計施工圖中構造做法的荷載。
8 月 24 日,蔣某敏相繼將項目各專業設計圖紙發給中H集團設計院校對審核,中H集團設計院在校對審核過程中未發現宴會廳鋼結構屋面設計與建筑構造做法不一致的問題,對設計圖紙審核通過并簽字蓋章。事故建筑物示意圖
屋面鋼結構設計存在重大錯誤,結構設計計算荷載取值與建筑構造做法不一致,鋼梁按排架設計,未與混凝土結構進行整體計算分析;未按經施工圖審查的設計圖紙施工,將鋼結構屋面構造中20mm厚水泥砂漿找平層改為50mm厚細石混凝土,且澆筑細石混凝土超厚,進一步增加了屋面荷載。因上述原因造成鋼梁跨中拼接點高強螺栓滑絲、鋼梁鉸接支座錨栓剪切和拉彎破壞,導致11、12軸二榀屋面鋼梁坍塌。鋼屋面及作業人員分布示意圖
(一)EPC總承包施工單位
1.資質出借違法。
允許杜某龍、王某軍使用資質證書、營業執照,非法掛靠承包金華湖畔里EPC項目;
將項目設計業務非法轉包,并允許轉包的設計單位以其名義出具設計圖紙,且未履行設計質量管理責任。
2.項目管理違法。
施工單位違反規定,派駐的項目部管理機構虛設,人員嚴重缺位,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實際現場管理人員與向建設方報備的人員嚴重不一致,部分技術、安全崗位人員無資格證書;
項目管理人員未與施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3.施工管理違法。未按經施工圖審查的設計圖紙施工,未辦理設計變更手續,擅自修改設計并施工。
(二)監理單位
1.未履行工程質量監理職責。未履行《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約定的對湖畔里項目施工質量、施工圖設計審核、設計變更等管理職責。
2.未履行工程管理監理職責。無視項目部長期存在的管理問題,對施工單位五類管理人員未到崗履職的情況未監管,未向主管部門反映和匯報,默認項目部相關臺賬、資料造假。
(三)轉包設計單位
1.違規承攬設計業務。
2.非法分包工程設計。將金華湖畔里EPC項目結構專業設計分包給無設計資質的工作室。
(四)設計工作室
非法承接工程設計。在未取得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情況下,非法承接金華湖畔里EPC項目結構專業設計業務。
(五)施工圖審查單位
未依法履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職責。
未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
未發現湖畔里項目工程設計存在重大錯誤,尤其是鋼梁承載力不足的重大設計錯誤問題......
(一)建議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人員。
1.建設單位有關人員。
(1)徐某普,系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2)錢某民,系建設單位總工程師,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12 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
(3)邵某存,系建設單位派駐湖畔里項目管理人員,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
2.施工項目部有關人員。
(4)杜某龍(掛靠人),系湖畔里項目實際承包人,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12月 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5)王某軍(掛靠人),系湖畔里項目實際承包人,項目負責人,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6)宋某良,系湖畔里項目現場負責人,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7)方某民,系湖畔里項目項目經理,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12 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
(8)陳某,系湖畔里項目技術負責人,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12 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3.設計及圖審有關人員。
(9)蔣某敏,系湖畔里項目圖紙設計牽頭人,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10)朱某寶,系湖畔里項目結構設計部分的分包人,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11)張某,系湖畔里項目主體結構施工圖設計人,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12)陳某紅,系湖畔里項目酒店宴會廳鋼結構屋面施工圖設計人,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13)徐某華,系設計院執行院長,2021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12月13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
(14)朱某星,系湖畔里項目設計負責人,2021 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15)胡某軍,系湖畔里項目結構專業審核人,2021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12 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
(16) 胡某米,系湖畔里項目結構專業審查人,2021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
4.監理有關人員。
(17) 戴某劍,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12 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18)朱某亭,系項目土建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二)對有關公職人員問責處理。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等公職人員在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金華市紀委市監委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審查調查,對10名責任人員作出追責問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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